宪法刑法与周易
——宪法、刑法中关于周易算命算卦与封建迷信的界定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去掉了“算命、算卦、看相是封建迷信……”的条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第五届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不但无“迷信”二字,而且在第四十七条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不仅去掉了几十年套在周易应用研究身上“封建迷信”的枷锁,而且为我国的周易信息预测科学的应用研究指明了方向。因此,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压制打击周易信息预测的应用研究都是违法的。这正是宪法保驾护航,易学扬眉吐气!
雷洁琼副委员长在1997年海峡两岸周易学术研究会上的讲话指出:“在新世起之交的历史时刻,科学地理解和研究《周易》,对于我们站在新的高度,重视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包括各种人际关系、社区关系、民族关系、国际关系,都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在跨入二十一世纪的关健历史时期,……弘扬保合太和的精神……”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当然不能割断历史,不能脱离包含历史传统在内的国情和民情,优秀传统思想文化蕴含着许多精华,可以直接、间接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利用或借鉴,让更多的人了解我国优秀传统思想文化,并从中吸取营养,这对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振兴中华都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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